西南科技大学关于办理学生学位证明书及学位授予证明的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2-11-02 动态浏览次数:528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位证书原件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即学位证明书。学位授予证明为用人单位另行要求的学位证明材料。学位证明书、学位授予证明与原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理学生学位证明书、学位授予证明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个人学位证书、学位授予证明遗失或者损坏的本校学位获得者。 第二章 所需资料 第三条 申请人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办理学位证明材料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保持格式不变,A4双面打印。 第四条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如由被委托人办理,需提供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2008年9月之前获学位的申请人需持身份证(委托办理的,由被委托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到学校档案馆复印 “西南科技大学学籍/学业成绩表”和学校“授予学位决定”文件的正文及附件中与申请人相关内容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部门公章。 2008年9月之后获学位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第六条 办理学位授予证明,申请人需另备近期两寸蓝底标准证件照片2张。 第七条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学位授予材料办理信息统计表》(附件2)。 第八条 证书领取时需校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如由被委托人办理,需校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九条 申请材料提交与审核 申请人将《西南科技大学办理学位证明材料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学位授予材料办理信息统计表》(Excel格式)、身份证扫描件(双面)、档案扫描件、委托书扫描件等打包发到指定邮箱(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校学位办在每周一进行集中审核(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一周)。材料审核通过,接受申请;审核不通过,邮件反馈意见。 第十条 证书制作、领取 校学位办完成证书填制。申请人/被委托人持身份证、档案、《申请审批表》、委托书原件于集中审核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到校学位办领取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生学位证明书、学位授予证明每人只能申请办理一次,不受理第二次办理,请申请人妥善保管好办理的学位授予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校学位办办公地点:办公楼6-33房间,咨询电话:0816-6089111,邮箱:zyxw@swust.edu.cn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西南科技大学办理学位证明材料申请审批表 2.学位授予材料办理信息统计表 西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