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3级工程类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9-25 动态浏览次数:12
各学院: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考虑学校培养实际情况、社会需求和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3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学生范围 2021-2023级录取的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能源动力等五个专业学位类别在读研究生。 二、类别领域对应表
三、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培养学院要认真做好本次培养专业选择确认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涉及到的学生,提醒学生认真考虑,慎重选择,平稳有序推进培养专业选择确认工作。 2. 研究生可自愿申请按录取时确定的研究方向及执行的培养方案,转入同一学院同一类别下设的相应专业领域进行培养管理,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原录取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3.涉及年级相关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工作仅此一次,请各位研究生认真考虑,慎重选择,一经确认,不得再次变更。 四、工作程序 1. 涉及年级相关类别的全体硕士研究生均需填写《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表》(附件1),10月8日前提交学院审核。 2. 选择转入专业领域培养的研究生,须由导师核实申请转入的专业领域是否是学生的实际培养领域方向,并签署意见;选择按照录取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的,导师可不签署意见。 3. 学院收齐《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表》后存档备查,同时填写《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汇总表》10月1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4.学校审议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学信网中对专业信息(专业代码:由类别代码变更为领域代码,专业名称:由类别名称变更为领域名称)进行变更。 五、其他说明 1. 选择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的,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名称栏,以及学位证的学位授予类别名称栏均填写专业学位类别名称,详见下图。 选择按照专业学位领域进行培养的,毕业证的专业名称栏填写专业学位领域名称,学位证的专业名称栏填写专业学位领域、类别名称,学位授予类别名称栏填写专业学位类别名称。详见下图。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