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2

    关于开展2021-2023级工程类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动态浏览次数:12

    各学院: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考虑学校培养实际情况、社会需求和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2023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学生范围

    2021-2023级录取的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能源动力等五个专业学位类别在读研究生。

    二、类别领域对应表

    类别

    学院

    领域

    0854电子信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85404计算机技术

    085405软件工程

    信息工程学院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085406控制工程

    国防科技学院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085404计算机技术

    085405软件工程

    085406控制工程

    0856材料与化工

    材料与化学

    085601材料工程

    085602化学工程

    国防科技学院

    085601材料工程

    085602化学工程

    0857资源与环境

    环境与资源学院

    085701环境工程

    085702安全工程

    085703地质工程

    085704测绘工程

    085705矿业工程

    0859土木水利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085901土木工程

    085906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

    0858能源动力

    国防科技学院

    085802动力工程

     

    085803核能工程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085806航天动力工程

    三、工作要求

    1. 各相关培养学院要认真做好本次培养专业选择确认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涉及到的学生,提醒学生认真考虑,慎重选择,平稳有序推进培养专业选择确认工作。

    2. 研究生可自愿申请按录取时确定的研究方向及执行的培养方案,转入同一学院同一类别下设的相应专业领域进行培养管理,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原录取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3.涉及年级相关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工作仅此一次,请各位研究生认真考虑,慎重选择,一经确认,不得再次变更。

    四、工作程序

    1. 涉及年级相关类别的全体硕士研究生均需填写《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表》(附件1),108日前提交学院审核。

    2. 选择转入专业领域培养的研究生,须由导师核实申请转入的专业领域是否是学生的实际培养领域方向,并签署意见;选择按照录取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的,导师可不签署意见。

    3. 学院收齐《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表》后存档备查,同时填写《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汇总表》101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4.学校审议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学信网中对专业信息(专业代码:由类别代码变更为领域代码,专业名称:由类别名称变更为领域名称)进行变更。

    五、其他说明

    1. 选择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的,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名称栏,以及学位证的学位授予类别名称栏均填写专业学位类别名称,详见下图。


    选择按照专业学位领域进行培养的,毕业证的专业名称栏填写专业学位领域名称,学位证的专业名称栏填写专业学位领域、类别名称,学位授予类别名称栏填写专业学位类别名称。详见下图。

     

    附件1:工程类专业 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表.doc

    附件2: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业选择确认汇总表(21-23年级).xlsx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