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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科技大学关于办理学生学位证明书及学位授予证明的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05-16  动态浏览次数:7515



    第一章 总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位证书原件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是证明个人所获学位真实有效的凭证;学位授予证明是用人单位或留学机构等另行要求学生提供的学位证明材料。学位证明书、学位授予证明与原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理学生学位证明书、学位授予证明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个人学位证书、学位授予证明遗失或者损坏的本校学位获得者。

    第二章 申请办理所需资料

    第三条  申请人仔细阅读本办法后认真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办理学位证明材料申请审批表》(附件1)、《学位授予材料办理信息统计表》(附件2),保持格式不变。因申请人所填信息有误,对获学位情况核验造成困难的,驳回办理申请并不予办理。

    第四条  20089月之前获学位的申请人需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由被委托人持申请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到学校档案馆复印 “西南科技大学学籍/学业成绩表”和学校“授予学位决定”文件的正文及附件中与申请人相关内容页,并加盖学校档案馆部门公章(本处所述两项材料以下简称“档案材料”)。

    20089月之后获学位的申请人在申办、领取等过程中均不需要提供档案材料及其扫描件。

    第五条  如由被委托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双面)扫描件及复印件。


    第三章 申请及办理流程

    第六条  申请材料提交与审核

    申请和办理过程不需要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

    申请人将以下材料打包(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命名)发到指定邮箱:zyxw@swust.edu.cn

    1.《西南科技大学办理学位证明材料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

    2.《学位授予材料办理信息统计表》(Excel格式)

    3.申请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4.档案材料扫描件。

    5.委托书扫描件。本人办理则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校学位办于每周一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寒暑假暂停办理。材料审核通过,接受申请;审核不通过,邮件反馈意见。整个办理流程约三天。


    第七条  证书制作、领取

    校学位办完成学位证明材料制作并用邮件告知申请人。因学位证明材料属于重要物品,学校不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或被委托人需到校领取。

    1、申请人领取:持《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档案材料到校学位办领取。

    2、被委托人领取:持《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档案材料到校学位办领取。

    办理学位证明书的申请人/被委托人前来领取时还需携带近期两寸蓝底标准证件照片2张,以备粘贴于证明书上加盖钢印使用。校学位办对领取时所交材料进行存档;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完善后方可领取。

    第四章 附 

    第八条  学生学位证明书、学位授予证明每人只能申请办理一次,不受理第二次办理,请申请人妥善保管好办理的学位授予证明材料。

    第九条  校学位办办公地点:西南科技大学东五楼校学位办,咨询电话:0816-6089111,邮箱:zyxw@swust.edu.cn

       第十条本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西南科技大学办理学位证明材料申请审批表》

    2.《学位授予材料办理信息统计表》


      西南科技大学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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