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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4年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动态浏览次数:1374

    各学院:

    根据《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23修订)》(西南科大发〔202324)和《关于申报2024年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西南科大党委研工部通字〔20243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生申报、学院评选推荐、学校专家评审和公示无异议,最终2024年共立项资助研究生创新基金287项,其中“青苗计划”181项、“星火计划”84项、“灯塔计划”竞争性资助10项、“灯塔计划”优先性资助12项(立项名单及资助金额见附件1234)。现对后期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签订合同任务书

    1.此次立项资助的项目除“灯塔计划”优先性资助项目外,申请人提交《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任务书》;“青苗计划”、“星火计划”填写附件5,“灯塔计划”填写附件6。未签订合同任务书,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助。

    2.“青苗计划”、“星火计划”合同任务书由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签订,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需提交一份正式合同到党委研工部备案;“灯塔计划”合同任务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由导师、学院审核签字并盖章后,各学院于611日前提交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东五办公楼6-20办公室)。

    二、资助经费发放方式

    1.“青苗计划”、“星火计划”在完成合同任务,取得结题证书后,学院以助研津贴的方式一次性发放到负责人银行卡中。

    2.“灯塔计划”优先性资助每项2万元,学校以助研津贴的方式一次性发放到负责人银行卡中。负责人填写领款单(附件7),学院审核签字后,于611日前提交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办公室。

    3.“灯塔计划”竞争性资助项目每项5万元,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任务书后,以科研项目经费的方式拨付第一期经费1.6万元,学校将为每个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负责人填写经费预算表(附件8,差旅费预算不得超过第一期经费总额的30%),学院审核签字后,于611日前提交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办公室。

    三、学院加强管理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研究与实践,按照分级立项、分类实施、分层管理原则,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条件保障,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研究高效推进。

    2.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成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负责人应坚持边研究、边实践、边创新原则,按照项目研究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将阶段性成果进行总结。

    3.“灯塔计划”竞争性资助经费报销由研究生导师签字,学院审核,报计划财务处报销。项目差旅费报销总额不得超过第一期经费总额的30%,其它经费支出管理按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中期检查及结题

    1.项目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准)。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收回资助经费,并撤销该项目。

    2.任务期满安排结题(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按照合同任务书严格核查结题条件。

    3.“灯塔计划”竞争性资助后续经费按《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023修订)》相关要求执行,具体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通知为准。

     

    附件:

    附件1:2024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青苗计划立项名单.xlsx

    附件2:2024年研究生创新基金星火计划立项名单.xlsx

    附件3:2024年研究生创新基金灯塔计划-优先性资助名单.xlsx

    附件4:2024年研究生创新基金灯塔计划-竞争性资助立项名单.xlsx

    附件5: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任务书-“青苗计划”“星火计划”.doc

    附件6: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任务书-“灯塔计划”.doc

    附件7: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灯塔计划-优先性资助领款单.xls

    附件8:研究生创新基金灯塔计划-竞争性资助项目经费预算表.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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